舊房改造合同(父母賣套老房子,中介找到說可以簽合同賣房,這里面會有貓膩嗎)
1、父母賣套老房子,中介找到說可以簽合同賣房,這里面會有貓膩嗎 2、耕田兌換作...
父母賣套老房子,中介找到說可以簽合同賣房,這里面會有貓膩嗎
“借雞生蛋”的操作手法!用房東的房子去賺:裝修費+中介費+價差,以時間差去賭市場價格空間,進而獲取利潤,這是很常見的“炒房”行為!提問者所述:(如上圖所示)。一、有什么貓膩?1、賣方與中介方簽訂的協議中,售房期限是一年,中介在沒有找到能接盤的買家時,賣方是拿不到賣房的全款,或者拿到全款但房子,房屋產權暫時不過戶,但后期需要配合產權過戶手續;2、交易過戶貓膩,等中介真正賣掉房子時,再將房屋過戶給真正的買家時,相當于是“借雞生蛋”、用業主的房子,去賺市場的錢、去賺買家的錢,業主不僅成為他們炒房的“幫兇”,同時還給他們數錢;3、合同貓膩,所簽訂的合同是《購銷合同》還是《代理銷售合同》,又或者是《售房委托協議》,這里面的貓膩最大,三種不同的合同協議,賣方和中介方,對應的風險不一樣。①購銷合同,對賣方極為不利,不管是業主違約還是中介違約,都是不利于業主,簽訂合同時已經相當于收了該套房產,就怕房子沒賣掉卻被抵押了,中介拿業主房子抵押來的錢,當作賣房的錢支付給業主,最后房子賣不掉業主還背負了巨額債務,又或者目的只是為了單純抵押,并不是為了幫業主賣房,賺的裝修費、中介費和價差;②代理銷售,中介利益最大化,業主利益最小化的區別,即使一年沒賣掉,沒虧本他或許都有可能會收;③售房委托協議,中介違約成本太低,即使一年沒賣掉,市場價格出現了巨大波動的,或許業主再便宜一點他不一定會收。4、裝修。在協議中,大多數是只體現了裝修價值,不體現裝修成本,例如:合同裝修價值10萬,裝修成本可能也就3-5萬,若在此期間業主不想賣房了,或者等不了1年的時間,但裝修已經做了,那么業主面臨的是高額的違約金。總之,一年的期限太長,不是很著急馬上拿錢的賣家,從基本常識來看,都不會答應的;或者賣房之后需要再買房,同時房屋產權沒過戶之前被限購的,也不會答應;若是賣房救命,或者聯手中介炒高價格,并從中獲取回報的那種,就當此文胡說八道。
耕田兌換作宅基地需辦怎樣的合同
謝謝邀請,在我國目前環境下,耕地兌換宅基地是偽命題,不符合法律規定。耕地是指專門種植農作物并經常進行耕種、能夠正常收獲的土地。包括土地條件較好的基本農田和雖然土地條件較差,但能正常收獲且不破壞生態環境的可用耕地。常用耕地作為基本的、寶貴土地資源,受到《土地法》嚴格保護,未經批準,任何個人和單位都不得占用。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、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。包括建了房屋、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。宅基地的所有權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。按照《土地管理法》的相關規定:宅基地申請條件為,本村村民、一戶一宅、面積法定,宅基地買賣后再申請的,不予批準。耕地和宅基地是兩個法律關系,不能直接交易,如果必須交易,建議分兩步走:第一、耕地按土地流轉政策走:土地流轉是指是指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經營權(使用權)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,即保留承包權,轉讓使用權。可以通過轉包、轉讓、入股、合作、租賃、互換等,鼓勵農民將承包地向專業大戶、合作社等流轉,發展農業規模經營。宅基地使用人和耕地使用權人先簽訂土地流轉合同,雙方只要是同一集體經濟組織,都有這個土地流轉的權利和資格。第二:宅基地按照買賣政策走:雙方如果符合宅基地買賣條件,可以就宅基地買賣事宜達成合意,依法辦理宅基地過戶手續手續。關于耕地兌換宅基地,雙方可以簽訂一個合同,對雙方權利義務進行約定,以便于執行,這種合同也是民事合同,并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,也不違反公序良俗,是有效的。但不要將此合同作為辦理相關手續的依據。
舊房改造好想找一個設計師重新設計一下,但是成本也不想太高,請問現在設計費用怎么來
設計費用是按照平方算錢的,有一種方法可以在酷家樂里面發布設計需求,會有專門的設計師為你設計效果圖,還可以在室內設計聯盟網站參考各種裝修案例,有思路會更好。